时间: 2010-09-04 | 次数: |
为激励学生集体和个人争先创优,促进表彰作用的良好发挥,做到公平、公开,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通报表扬做出以下规定:
1.表扬对象:
1)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具有榜样示范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2)在参与或组织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学习、科技、文体竞赛,以及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
3)在学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学院团学工作创新、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上面所称的工作、活动和比赛主要包括:迎新;学校运动会;周末文化广场;开来杯、创新杯、挑战杯;科技文化节;体育节;理工杯;步步高;四大基础课的公开赛;材料加工技能大赛;等。院级常规性活动原则上不给予通报表扬。
3.表扬时间:
1)全院性大型工作和活动之后一周内;
2)每学期期末(放假前3周集中受理);
3)特殊情况及时表扬。
4.有关说明:
1)组织者一般不给予第一级别的表彰。
2)要注重新闻报道和及时宣传。凡是没有网络新闻报道的一般不予通报表扬。有校级及以上报道的活动主要组织者和新闻撰稿者可以给予第一级别表彰。
3)要注重活动的图文资料存档。凡是没有上交活动策划书、经费预算审批单、海报展板、照片、活动总结等资料存档的一般不予表彰。
4)要节俭高效。凡是有严重经费浪费、物品资产不正常损坏、工作拖拉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表彰组织者。
5)要真实诚信。凡是在上报名单时弄虚作假,通报级别出入较大等,取消本次表彰名单中的主要干部;严重者取消本次通报表扬,并对申报部门第一负责人、申报人、第一审批人给予扣分处罚(在奖学金评定时,工作业绩分扣1-2分),当年无“优干”评选资格。
6)表彰人数和级别比例应有适当控制。表彰参与者一般不超过总参与者的2/3;表彰组织者一般不超过所有组织者的1/2;表彰级别总人数参考比例:第一级别不超过10%,第二级别不超过20%,第三级别不超过30%。
7)院内学生通报表扬的审查和落款部门为学工办或团委,其他科室部门的无效。
8)通报表扬张贴时,需一并张贴审批表复印件;审批原件存申报部门。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内公布表彰文件。
5.申请程序:相关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班级团支部等)提出申请(见附件1、2,注明表扬缘由、名单,并附重要实证资料、名单总表等),资料存档部门签字,学院学工办或团委审查,党委副书记审批,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按正常通报表扬对待,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后再作处置,凡是没有经过公示的通报表扬一律不予承认。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习竞赛活动表彰审批表
附件2: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活动表彰名单总表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材料学院团委
2010年1月7日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习竞赛活动表彰审批表
申报部门 | 申 报 人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报原由 | 在 年 月 日开展的 (工作/活动)中, , 故申请给予以下 人相应表彰。 | ||||
申请表彰级别及名单(名单可添加附页)【参与者和组织者需分别注明】 获奖级别 人 [按院级(第二课堂比赛/学习竞赛)活动一、二、三、四等奖给予表彰] 第一级别 人 [按院级通报表扬给予表彰(加2.0分)] 第二级别 人 [按院级通报表扬给予表彰(加1.5分)] 第三级别 人 [按院级通报表扬给予表彰(加1.0分)] 第四级别 人 [按院级通报表扬给予表彰(加0.5分)] | |||||
各部(室) /学生会/团总支 审批意见 | 资料存档部门签字: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学工办)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表格内所有内容必须手写,打印、涂改无效。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活动表彰名单总表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参与者/组织者 | 具体工作内容 | 获奖/表现 | 表彰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