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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细则(试行)
时间: 2010-09-04 次数: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2007〕34号),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要求正常上课、早操和早读,没有无故缺勤现象,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二、评定程序

1、根据学校分配下来的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年级和专业,一般不再分配到班级;

2、召开全院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会议,安排部署评比工作;

3、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直接交给辅导员;

4、各专业成立评议小组(每班3人,班长或团支书、生活委员+1名普通同学代表;如申请者中有女生,则评议小组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女生;申请者不得成为评议小组成员。)

5、根据上述条进行初审,去掉不符合条件的;(凡是申请内容中有不属实内容,直接取消资格!)

6、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可根据贫困生认定时的次序或由民意测验出困难次序)确定困难名次,将困难名次换算为具体分数,第一名为60分,第二名为58分,第三名为56分,依此类推;【允许并列,困难程度占60%】

7、将学生上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仅指计划内课程考试成绩)乘以0.4;【学习占40%】

8、将每个人的第6-8项求和,得到的总分进行排名;

9、根据学分排名情况,按所分配名额的130%依次选取;评议小组上报初步获得者名单(表格上报,专业年级、姓名、性别、困难情况得分、学习得分、总分、名次等;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10、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1、公示。

三、几点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其目的是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该工作政策性强,学生关注程度高,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所有名额必须全部分配到学生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必须公布),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私自截留名额,不得私分或截留助学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获得者名单公示后,班委全体成员与本班所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签订保证书,保证不私分、不扣留助学金,保证书上交辅导员处。

4、如违反纪律,根据情节轻重等情况,依据学院统一签订的承诺书对相关班级、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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