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0-09-04 | 次数: |
一、德育加分(×0.22):
(一)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奖或获得有关荣誉:
1)省级及以上:
活动证书:
一等: 5.0分 二等:4.0分 三等:3.0分 四等(鼓励奖、优秀奖):2.0分
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7.0分(省级) 10分(国家级)
省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作者:4.0分/篇
2)校(市)级:
活动证书:
一等: 3.0分 二等:2.0分 三等:1.0分 四等(鼓励奖、优秀奖):0.5分
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5.0分
校优秀社会实践报告作者:3.0分/篇
校级通报表扬:3.0分/次
3)院级:
活动证书:
一等: 1.5 分 二等: 1.0分 三等: 0.7分 四等(鼓励奖、优秀奖):0.3分
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及其他荣誉称号): 3.0分
院优秀社会实践报告作者:1.5分/篇
院级通报表扬:0.5-2.0分/次(具体分值以当次通报表扬决定为准)
4)稿件:校刊以上刊物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2.0分;校刊(包括《河南理工大学报》、《学生工作简讯》、学校主页新闻等)刊出的稿件每篇1.0分;院级刊物:学院主页、校团委等处级职能部门主页/《材料视窗》、《鸣轩报》(含专刊)、《梅兰松竹》等媒体刊物中宣传本学院工作且经学院审批的新闻稿件每篇0.3分,其他非新闻的原创性稿件每篇0.2分(学生组织中的新闻宣传或报刊编辑等部门的学生干部或干事,每篇0.2分);多人署名的稿件只加前三名,第四名及以后的不予加分);同一事件、内容基本相同的新闻稿件发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只加最高分;已发布的新闻稿件中被发现是假新闻、或其中有严重错误的,本篇不予计分。
(二)学生干部加分
按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加分,下面所标为最高分值:
1.院团委
副书记:5.0分;
部长等委员:4.0分
副部长:3.5分
干 事:3.0分
2.院学生会
主 席:5.0分
副主席、副秘书长、部长:4.0分
副部长:3.5分
干 事:3.0分
3.社团(青协等院级社团)
团 长 :4.0分(1人)
副团长、部长 :3.0分(4人)
干 事 :2.0分(15人)
(仅加20人,加分名单必须与以前备案的机构名单一致,经指导老师签字、院团委盖章确认后方有效。)
4.学生党支部:
支部书记:3.0分 宣传委员、组织委员:2.0分
5.班委、团支部:
班长、团支书:4.0分 其他班委:3.0分
6.学生宿舍
被评为院级综合类优秀宿舍:宿舍长:1.5分,宿舍成员:1.0分。其他宿舍长:1.0分。宿舍一年内没有固定宿舍长的不奖不罚。
宿舍严重不达标者、或三星级以下宿舍的宿舍长不加分,且在处罚分中扣0.5分。
院内学生宿舍文化节等评比只作为第二课堂活动竞赛奖励,不作为奖学金评定内的扣分和资格约束。
同一宿舍在一学年内同时获得院级和校级先进的,宿舍长及成员只加校级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注:
1.原则:一事不二奖、一事不二罚;体现公平、激励优秀;
2.上一年奖学金评定出的各类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加分;
3.社会实践报告获奖按篇数加分,若为合著,分值再分配;
4.通报表扬加分:同一活动(事项)同时获得多级表扬的,只奖励最高分;
5.稿件加分:一稿多投且被采用者,只加最高分;
6社团加分:对学院做出较大贡献,经团委考察审核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分(每人最多1.5分)
7.学生会各部或社团(院级,下同)本学年工作业绩不理想,由团委对其进行考核,给予整体降分处理(下不保底);
8.学生会各部或社团成员本学年工作业绩不理想,经团委考核审查,给予个人降分处理(下不保底);
9.如果班委会成员业绩不佳,给予降分处理,下不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