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0-12-04 | 次数: |
根据《学生手册》“关于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困难补助发放的注意事项。
1、困难补助发放的适用类别:
1)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
2)学生意外伤害补助;
3)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2、“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 每学期一般发放1-2次,发放对象是特困生,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每次各年级(专业)发放额度,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初报名单,再在本专业内进行确定。程序如下:
1)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各宿舍长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发放名单。
l 谁是特困生?
——旱、涝、地震灾区的学生;
——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单亲,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来自军属、烈属、伤残军人、优抚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学生;
——在校月生活费实际支出低于180元的学生;
——同班、同宿舍同学公认的困难学生等。
l 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认定为特困生:
——不认真学习,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正常生活费较高,并有挥霍浪费行为的;
——有如经常上网消费、谈恋爱消费、不恰当的服装消费、旅游消费、非必要的文化消费、不正常的电脑或手机消费等异常消费行为的;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不愿上岗的;
2)各班级评议小组出代表两人在本专业年级里组成合议小组,结合辅导员意见确定发放名单。
3)将名单整理后报辅导员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院学工办。
4)由学工办将名单汇总后,报院领导批准后,到校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待学生签名领款后,再到财务处冲借款。
注意:按年级专业发放是为保证困补发放确实能够解决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对特别困难的同学,可以连续发放。
3、“意外伤害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1)意外伤害、特殊困难学生本人到学工办领取并填写“特殊困难补助审批表”;
2)学生所在专业辅导员、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由学工办安排学生签名领款;
3)凡参加保险的同学遇意外伤害,一般先持所有医疗收费单据、病历等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处资助中心,按照保险赔偿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4、检查监督。
学生困难补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关系到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班级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各班级必须认真执行评议程序,不得随意指定;辅导员、院党委严格审批,院学工办将对获得困难补助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认真执行困补发放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主要干部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获得困难补助、一经查实,责成该生全额上交所获困难补助;取消其申请困难补助的资格;视情节轻重,根据学生手册,给予适当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