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组织研究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供稿: 潘扬帆 贾俊娟 | 时间: 2024-04-30 | 次数: |
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认识学位法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学位法的精神,4月29日下午,材料学院组织研究生开展集体学习。副院长曹新鑫参加学习和交流。
首先,曹新鑫带领在座研究生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他介绍了学位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学位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学位工作体制;获得学位授予资格需要什么条件、履行哪些程序;学位法对学位授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如何理解学位法规定的“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如何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学位法对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是怎么规定的;如何依法处理学位争议,保障学位申请人和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学位法贯彻落实有哪些举措。接着,研究生结合自身实际分享学习心得,就尊法守法、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等展开讨论。
本次学习帮助师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有助于提升研究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推动学院依法开展学位相关工作,促进学院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