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3-20 | 次数: |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材料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与领导
为切实做好2017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材料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下设1个复试监督小组和5个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的全面、有效的监督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生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提出拟录取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中途不得换人,若确因故不能参加,须报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学茂(院长)
成员:张志(主管副院长)、谢玉芬(副书记)、曹新鑫(教科办主任)、王运霞(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谢玉芬(纪检委员)
成员:许磊、王晓冬、范广新、袁海滨。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
(五)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学院自主制定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自主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工作办法
依据复试原则,以及我院2017年上线考生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2017年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录取的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第一次复试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自愿调剂到我院的研究生进行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院教科办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位进行审核。
所有考生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应届本科生(包括本校应届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学历学籍证明,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供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学院留存考生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凡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各专业复试小组派专人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教科办备案。
(三)复试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
2.院教科办根据招生指标确定复试名单,并报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通知相关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材料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3.复试前,院教科办对复试考生进行学历、学位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项目包括:英语考试、专业课考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等。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内容主要注重对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突出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须向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提供每个考生全程面试录音备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同等学力加试课程考试由学院安排。
5、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及类型的确定
(一)复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二)拟录取名单及类型确定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应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综合成绩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分别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学术型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调剂至同专业的专业型硕士进行成绩排序。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成绩不及格(百分制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加试不及格(百分制60分)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按学院分配指标进行限额提交拟录取名单。
4.第一志愿的考生和调剂生一起参加复试,分别排队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复试监督小组受理后,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考生申诉电话:谢老师0391-3986905
申诉邮箱:xiexieyf@hp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