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稿: 研管办 | 时间: 2026-09-20 | 次数: |
材料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
复试工作细则
为更好地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根据《河南理工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全面统筹本院研究生招生全流程工作,并统筹设立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等。
1.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受理并处置复试期间的信访、投诉及相关问题。
2.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报名及复试资格材料审核工作。
3.复试考核小组:负责考生的复试考核、选拔工作。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随机抽取且由不少于5人组成,每小组配备1名复试秘书。小组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评判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按要求妥善保存备查。
二、复试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二)复试通知
1.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学院所发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申请者。
(三)复试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以研招网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3.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将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生证、身份证、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获奖证书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学院研究生资格审核小组审核。
不论考生是否录取,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红章件除外),其他所交材料(含红章件)一律不予退还。未按时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及档案审查结果综合评定,必要时我院将函调或派人外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缺乏诚信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英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按要求由评委随机提问,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包含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两部分。
(1)专业素质能力(50分),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等。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2)综合素质能力(50分),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拟录取工作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将复试小组提交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各学科(专业类别)接收推免生名额和复试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将复试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招办将复试结果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通过后,根据学院所报复试结果,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其他
1.本工作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391-3986909;监督电话:0391-3986905。
材料学院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