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新闻通知 >> 党务政务公开 >> 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16-03-16 次数:

根据我校“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材料学院2016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与领导

为切实做好2016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材料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并下设1个复试监督小组和1个英语口试复试工作小组、5个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的全面、有效的监督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考生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开展及本专业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工作,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中途不得换人,若确因故不能参加,须报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工作办法

依据复试原则,以及我院2016年上线考生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完成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录取的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第一次复试仅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调剂生复试比例根据调剂信息确定,为调剂名额的1.2倍左右。

(二)复试资格审查

1.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对复试考生的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所有考生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外,(1)对于非应届生,须审查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取消其复试资格。(2)对于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应由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本人能够在2016年毕业的证明信及学生证原件。对于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规定及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够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2.各专业复试小组派专人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教科办备案。

(三)复试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

2.院教科办根据招生指标确定复试名单,并报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通知相关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材料学院2016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3.复试前,院教科办对复试考生进行学历、学位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内容。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内容主要注重对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突出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须向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提供每个考生全程面试录音备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同等学力加试课程考试由学院安排。

5、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及类型的确定

(一)复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二)拟录取名单及类型确定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应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综合成绩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别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学术型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调剂至同专业的专业型硕士进行成绩排序。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成绩不及格(百分制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加试不及格(百分制60分)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按学院分配指标进行限额提交拟录取名单。

4.第一志愿和调剂生一起参加复试,分别排队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复试监督小组受理后,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考生申诉电话:黄老师3986913,申诉邮箱:cloffice@hp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6日

材料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doc

最近更新
材料学院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榜[11-13]
关于彭少斌等26名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07-07]
材料学院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榜[05-26]
关于2020年第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情况的通报[05-18]
材料学院2020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04-26]
党史及国庆庆典党日活动[09-29]
2019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通报[07-05]
2019社会实践基地回访活动通报[07-05]
关于表彰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材料学院表现突出学生的决定[07-04]
关于表彰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材料学院表现突出学生的决定[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