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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 2017-10-22 次数: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院党组〔2017〕7号

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党组〔2013〕10号)、《材料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党文[2017] 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新生党员(含按规定组织关系须转入我院的全日制研究生党员和本科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认真做好党员资格审查工作

新生辅导员应配合院党委党建专职组织员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组织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介绍信收取、保管工作。新生党员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但没有相关组织档案材料的,要通知其尽快与原所在党组织联系将材料补齐;只携带组织档案材料,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要督促其尽快到原所在党组织转出。

新生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党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资格审查。审查中有关情况按照以下意见处理:

1.申请入党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或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异地入党,即在原学校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发展入党的情况,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组织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委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没有支部大会决议党委就直接审批同意的等等,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4.只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个人组织档案材料,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与组织档案材料党员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5.新生预备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身份、预备期满时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不能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6.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7.对毕业前三个月内发展入党的新生党员,须经考察合格后可承认其党员资格。

入党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发展程序不规范的新生党员,新生辅导员要与其原所在党组织联系核实,并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调查时要有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对谈话记录签名确认。

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应在全校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审查过程中,新生辅导员要针对每个新生党员的具体情况,认真填写《材料学院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于入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发展程序规范,能够认定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其《登记表》报院党委备案,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由辅导员保管,预备党员的材料交由所在党支部保管,并登记入党员信息库、发放“共产党员徽章”,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学院党委对其教育管理和不定期考察;对于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新生党员,要将《登记表》、其个人组织档案材料以及对所存在问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报院党委复核。

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新生,其入党志愿书和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由院党委保管。辅导员要对其进行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了政治素质,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迫切要求入党,具备了党员条件的,还可以重新加入党组织。

二、强化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要及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并接转过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确保新生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新生党员第一次参加组织生活会时,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认真的教育和帮助,使其尽快融入到新的党组织大家庭中。

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继续培养和教育工作,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适时适当安排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高中入党的新生党员须参加学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

三、规范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要给每个新生预备党员指派1-2名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及时了解他们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

新生预备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未提供预备期考察材料的,要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其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制定培养教育措施,保持培养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新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表决通过后,应及时报院党委审批。审批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审批结果。

四、审核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连续性培养工作

对从原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对未中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要及时安排培养联系人继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避免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的流失。

已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培养对象,不宜在接收后立即列为发展对象,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向原单位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要加大教育培养的力度,组织各种有益的学习活动,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表现突出的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做好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保持高中与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社会与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对于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整体素质,发挥他们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附件:《材料学院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材料学院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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