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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解读会
供稿: 王东斌 时间: 2024-05-22 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增进教师对《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的理解,5月21日下午,材料学院召开《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解读会,组织全院研究生导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集体学习。院长朱建平、副院长曹新鑫、黄丹、王雨利及全院研究生导师参加会议,会议由曹新鑫主持。

首先,曹新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颁布,增强了审批体系和学位授予的灵活性,明确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在授予学位条件中的不同要求以及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了学位申请人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等争议解决机制和权益救济途径。他要求全体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严格遵守学位法,积极推进学位法的贯彻落实。

随后,曹新鑫带领研究生导师共同学习《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他首先介绍了《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的编制目的和依据、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然后对学位论文类型和相关要求进行了领学。他要求各位导师认真领会《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文件精神,在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选题,提前做好2023级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的指导,面向行业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切实推进学术型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

据悉,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指委制定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明确了工程硕士毕业成果的5种形式,打破了“唯论文”的评价标准,并为各培养单位留出了空间。今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为工程硕、博士毕业、授予学位,提供了法理依据和制度保障。材料学院将以此次解读会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贡献材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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