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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院党[2010]1号)
时间: 2011-11-01 次数:

材料学院党委各学生党支部:《材料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10月20日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支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2010年10月22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1. 学生党建工作指导思想:围绕学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学风。

2. 工作方针。学生组织发展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学生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方针: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发挥作用、永葆先进。

二、 扎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3. 辅导员、组织员和学生党支部要做好优秀学生的动员和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工作,使其了解入党的程序、条件等,端正入党动机。

4. 每年举办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每期学习班不少于25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8学时)。主要学习形势政策、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教育、廉洁教育等,一般由党委委员和组织员讲授。

5. 探索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量化积分评定制度(办法另行制定)、入党发展对象预审答辩和集体审查制度。集体审查基本程序:支部汇报→辅导员补充→党建领导小组成员问辩→党建领导小组成员投票。

6. 推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发展党员票决制。

三、 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7. 为每个学生党员配发一个专用笔记本,主要用来记录支部学习、会议和活动,以及参加党课学习、校内外党员活动等情况。每年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该笔记本要在支部内部进行交流互查,院党委将对笔记本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该笔记本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党内评先的重要依据。

8. 每年对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群众测评,主要测评其在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是否真正发挥了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综合表现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测评结果与民主评议、党内评先挂钩。测评结果在支部内部公布。

9. 做好新生党员的资格复查审核和教育管理工作(办法另行制定)。高中入党的学生入学后在第一年内须参加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并通过考试。

10. 探索建立预备党员预备期管理制度(办法另行制定),考评结果与是否按期转正挂钩。

11. 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向组织员或辅导员至少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汇报入党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汇报时,需提交本人的专用笔记本供组织员审查。根据本人情况和群众测评结果等,组织员要对预备党员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员要做好谈话记录,并在院党委讨论转正会议上发表意见。辅导员要主动协助组织员做好此项工作。

12. 学生干部入党后,任期未满或不到换届时间的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对于入党前表现好、入党后退步的学生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可延期转正。

13. 每年举办一次学生党支部风采大赛或学生党员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与本人年度党内评先挂钩,范围主要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时政、校情等。对于测试成绩较差的学生党员,党支部、辅导员要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自学相关内容,并认真撰写学习体会以思想汇报形式上交。

14. 学生党员有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视情况可以取消其所在支部和入党培养人、入党介绍人乃至辅导员当年内的党内评先资格,其所在班级和支部的组织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从严掌握。

四、 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

15. 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老师担任,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委员一般由党龄长、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学生正式党员担任。支部组织机构的新成立或换届原则上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16. 学生支部每学期都应该按照院党委要求和本支部实际制订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做好记录。所有党员必须参加支部的学习和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每次吸收新党员后,学生支部都要认真学习党章。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每两周活动一次,每学期不少于8次。支部记录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院党委每年12月对支部记录进行检查。(参考活动内容:学习党的理论、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先进人物事迹,外出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确定入党培养对象,组织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专题党日活动,学习竞赛、科技创新、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17. 5名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及以上的年级或专业或班级或宿舍应成立党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接受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负责本小组的学习活动、党费收缴等工作。

18. 鼓励并支持各支部组织党员到校外参观学习,如:祭扫烈士陵园、参观先进人物事迹展览、参观革命圣地等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党员代表到校外参观学习、或到其他高校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19. 每个学生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党日活动,并进行院内宣传,院党委组织评比,年度得分最高者推荐为校级优秀党日活动。

20. 逐步对学生党支部试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学生党员试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1. 各支部应结合本支部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班级等实际,围绕“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切实开展针对性强和实效性好的工作和活动,争创校级先进学生党支部。

五、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先进作用

22. 实行学生党员挂牌制度,亮明身份,树立标杆。每个学生党员必须佩戴“共产党员”标徽。院党委不定期抽查党员挂牌情况,对不挂牌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3. 建立联系人工作制度。每一名党员(含预备党员)至少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将来可以作为入党介绍人);实施“结对子”计划,每一名学生党员原则上应该联系本专业(或宿舍)一名后进生(帮扶对象),帮助督促其学习上进等;“爱心向导”制度:每一名三年级党员和一名二年级党员或积极分子共同联系一个本专业的一年级宿舍。此项工作情况记入专用笔记本。

24. 积极推进学生党建工作进宿舍。探索开展“红色宿舍”创建与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另行制定);适时在学生宿舍成立“学生党员之家”(学生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料等条件,主要供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使用。

25. 学生党员应积极主动参与学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在辅导员室设立学生党员值班岗,由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党员轮流值班,协助老师工作,为同学提供服务。

26. 学生党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内外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活动情况记入专用笔记本。

27. 按照学校和学院等规定,要求和提倡所有学生做到的,学生党员应该带头做到。

28. 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好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每年评比表彰若干个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一批优秀学生党员(评比办法另行制定)。评比时间随年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时进行。

29. 探索建立学生党员示范岗,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以理论学习、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为单项,从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中遴选最优秀者。每学期遴选一批,院内张榜示范。

六、 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30. 建立学生党建网页(学院网站“党建之窗”栏目),做好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公示、党员信息发布等信息内容的公布,充分发挥网络在党建工作中的积极正面作用。做好流动党员的网上教育和管理。

31. 参与配合做好党务公开工作。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榜在学院网站、大厅公告栏、学生宿舍等处张贴。每年“七一”期间,全院集中公布一次所有学生党支部及党员基本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七、 加强组织领导

32. 成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党建专职组织员、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特聘组织员、专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生党建相关工作:制定学习计划、支部组织建设、审定年度发展计划、规范组织发展工作、审批发展对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制订相关制度办法、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33. 本意见自院党委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2008年11月公布的《材料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院党组[2008]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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