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学生党员张俊海除名的决定
时间: 2013-06-20 | 次数: |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组〔2013〕2号
关于把学生党员张俊海除名的决定
张俊海,男,汉族,河南洛阳人,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2009级2班学生。该生2009年10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11年6月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2012年6月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012年9月,该同志以出去找工作为由离开学校(11月,其家长来校为其补办了休学手续)。之后长达9个月以来,该同志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
该同志所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2009级学生党支部2013年6月13日召开大会讨论,认为张俊海同志是自行脱党,决定把其除名。经2013年6月17日学院党委会研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批准将张俊海同志予以除名。
(此决定抄报校党委组织部,下发院内各党支部)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