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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举办2014年示范教学暨示范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4-04-03 次数:

校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示范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校教〔2007〕2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示范教学暨校级示范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示范教学的形式示范教学形式分学院和学校两级。二、学院示范教学的组织(一)时间安排学院示范教学活动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28日。(二)活动组织学院示范教学活动由各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示范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校教〔2007〕25号)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本单位开展示范教学活动有关安排报教务处质量科。(三)活动要求学院各系(教研室)至少选派1名优秀教师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示范教学活动。未组织学院示范教学活动的单位,不能推荐教师参加校级示范教学评选活动。三、校级示范教学的组织(一)时间安排1.4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参加校级示范教学的条件和要求推荐参加校级示范教学的人选,并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校级示范教学参赛教师推荐表》(见附件)后,与参赛教师教案一并报教务处质量科。2.5月1日—5月4日,教务处对参加校级示范教学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3.5月5日—5月25日,学校举办校级示范教学活动。(二)参赛条件参加校级示范教学的人选由各学院负责推荐(已获得“示范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推荐)。推荐人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思想进步、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未出现过教学事故和差错。2.2012、2013年校级“三大杯”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3.每个学院推荐参加校级示范教学的教师不超过2人。(三)其他1.参加示范教学的教师每人讲授30分钟,授课内容从近两学期所授的本科课堂教学内容中选定。2.校级示范教学活动将评选出校级示范教师,并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示范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校教〔2007〕25号)有关规定,给获奖者颁发证书和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校级示范教学参赛教师推荐表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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