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1-23 | 次数: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学院各专业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
(三)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跨科类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在符合第三、四条的情况下,本学院各专业拟转入学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同届同专业在校人数的10%。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应于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交申请。学生转专业须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二)转出学院院长签字。须符合转出学院的转专业管理细则规定要求;
(三)转入学院院长签字。须符合转入学院的转专业管理细则规定要求;申请转入的学生需采取面试考查的方式择优录取,面试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专业负责人、教科办主任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
(四)教务处处长审核;
(五)教务处对学生拟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审批完成后,被批准的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学生处负责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异动。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之后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九条 学生转入材料学院各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满对应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该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对应课程的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否则取得学分无效,必须重新修读相关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由学生本人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补修完,否则不能毕业。
第四章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材料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