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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2〕40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 2012-11-03 次数: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活力,丰富教学活动形式,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教学氛围,促进广大教师更加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的创新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校教〔2007〕24号)实施五年来的工作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对本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一、竞赛的形式1.教学竞赛级别分为校、院两级。2.教学竞赛类型按照年龄、职称分为以下三类:教授及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副教授参加“越崎杯”教学竞赛;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及年龄在32周岁以上(含32周岁)的讲师参加“力行杯”教学竞赛;助教及年龄在32周岁以下的讲师参加“希望杯”教学竞赛。上述职称以实际职称为准。二、教学竞赛的举办时间教学竞赛每年秋季举办。三、参加教学竞赛的条件参加校级教学竞赛人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近两年均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两次为良好及以上等级。2.近两年学院三大杯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教学名师、示范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竞赛。往届校级教学竞赛获奖人员在获奖满两年后方可参加竞赛。四、教学竞赛的组织1.校级教学竞赛由教务处组织,各类杯赛按工科和其它学科两大组进行,按组排名。各学院根据近两年为本科生上课的人数,按比例推荐参赛人选。教务处负责参赛人员资格和主讲内容的审查。2.教学竞赛每人授课30分钟,授课内容应从当年课程教学内容中选定。3.各学院需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情况表及参赛所讲内容的教案。4.教学竞赛评委原则上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为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每场竞赛的评委中,与参赛人员同单位的评委不能超过2人。5.教务处负责竞赛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6.各类竞赛评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五、教学竞赛的奖励校级教学竞赛获奖者,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荣誉证书和不同额度的奖金。越崎杯: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600元、三等奖1800元;力行杯: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200元;希望杯: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六、竞赛结果的使用校级“希望杯”、“力行杯”、“越崎杯”教学竞赛获奖者,在职称晋升时,教学效果按优秀评价对待。七、其他1.院级教学竞赛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工作 教学竞赛 办法 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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