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时间: 2010-09-04 | 次数: |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学籍的普通日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大爱精神,模范践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突出的先进事迹。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4、学习刻苦认真,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三、评选程序
1、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2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2、候选人经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评定。
4、学生处将评选出的十佳大学生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