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0-09-04 | 次数: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教育、管理、考核学生,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能力,更科学、准确地评价与考核学生,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通过综合评定把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化、数量化,从而使学生评先评优工作更科学、全面和准确。综合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并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学年评优的主要依据。学生毕业时总评一次,作为对毕业生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综合评定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程序是在德、智、体三个单项评分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学年综合评分和四年总综合评分。三个方面所占的比例分别是:德育素质占22%、智育素质占68%、体育素质占10%。
第三条 评分办法是在个人总结、班组评议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分小组进行民主评分,评分统计工作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 学生在校四年中,各学年所受的奖励及处罚均在该学年的综合评分中进行加、减分。奖励加分有以下几类:
1、德育方面的奖励分,包括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通报表扬,广播及各级报刊采用稿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调查报告和文娱体育比赛获奖等项的奖励加分。
2、学习奖励分,包括各专业学习竞赛优秀奖和科技发明及科学研究奖的奖励加分。
奖励分均加入对应单项素质栏内。处罚分均对应学生所受的各级各类处分和批评,从综合分中进行减分,总分不保底。
第五条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学生有3分以下的奖励及处罚权,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学生有5分以下的奖励及处罚权(综合分值)。
第六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项的评定办法详见《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有关问题说明
1、三好学生的评比,依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通过积分按10%比例在同班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以积分高低顺序、自上而下取定。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在班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学生干部中评出。每50人以上的班评定2名,50人以下的班评定1名。未在班中担任职务的校、院(系)学生干部及团的干部,除与同班同学一起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外,还可参加校、院(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3、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包括考查课程)考试成绩低于65分或60分的学生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受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国家级先进班集体,颁发资金600元,省级先进班集体,颁发奖金400元,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集体除颁发奖状外,分别奖励活动经费300元和2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