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9-09 | 次数: |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备注 |
9月5日—26日 | 1.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2.导入新生账号信息; 3.学院组织2019级新生在省资助系统中完善基本信息; 4.学院对2019级及全体在校生进行贫困认定; 5.学院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被认定的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9月27日—10月10日 |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评审推荐候选人; 2.审核拟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学籍,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3.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的照片报到学生工作处; 4.学院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5.学院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查上报。 | 1.教育部、教育厅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学校后,学校将及时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遴选。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的录入资助系统。 |
10月11日—14日 | 学校对学院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 | |
10月15日—19日 | 学院专职工作人员报送《申请审批表》。 |
注: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及数量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各学院统一双面打印。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清晰,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 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统一按“专业”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数不符合实际等情况。
3. 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按颁奖单位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 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得雷同,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50字以上300字以内(标点符号除外),推荐理由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20字以上150字以内(标点符号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标点符号除外)。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名额作废。
5. 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上推荐理由务必由推荐人填写,签名处务必由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三、工作要求
1.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2.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希望各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各学院要依据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必须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校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3. 各学院在评审中,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习和家庭经济状况,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等优良品质,加强过程管理,重视过程育人,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共同进步,健康成长成才。
4. 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专业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5.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其他奖助学金仍按原标准执行。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各学院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严格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河南理工大学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