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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办法
时间: 2010-12-01 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成立学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院党委纪检委员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组成,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日常具体工作由工会承担。

第三条 院务公开监督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的内容

第四条 《材料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院务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第六条 院务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院务公开情况。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

第八条 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监督人员深入基层,参加有关会议,了解院务公开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定期向学院教代会报告。

第十条 采取群众座谈会形式,倾听群众意见。每半年邀请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年终检查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与监督领导小组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量化考核占60%,民主测评分占40%。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责任、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效果等方面。

第十二条 受理群众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个人或事项的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学院在推行院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相关系、室予以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关于校务、院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二)对院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三)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四)在检查中,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比较大的;

(五)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及依法履行院务公开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采取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纪检委员、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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