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材料学院 | 时间: 2012-11-17 | 次数: |
院属各系(室):
《材料学院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已经2012 年11 月13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 年11 月14 日 材料学院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一、 人才引进申请各系(室)可以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进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应是急需的人才,且引进后能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的工作任务要求,团队(课题组)也可以向所在的系(室)提出进人计划建议。二、 人才选聘程序1、人才引进可以通过学校招聘和系(室)、团队(课题组)推荐等方式物色合适人选;2、对拟引进的人才采用如下程序进行初选:(1) 提出人才引进的系(室)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初试,通过查阅相关简历、调查所在单位情况、面试等方法,掌握其团队精神、业务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等基本情况,并给出初步意见。(2) 学院组织试讲。初试通过人选按学院给定的课程内容进行试讲,形成初步考察意见。评委一般由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督导组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并在初步考察意见上签名。(3) 提请学校组织考察。根据初步考察意见,学院党政办向学校提出考察申请。(4) 按学校的要求,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团队精神、教学和科研能力;同时要考察是否有依托的团队(课题组),是否能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的工作量,与会人员再三考察结论中签署意见。并采用不记名的方式投票决定是否录用。(5) 将拟引进人才的考察情况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决定引进人才由学院向学校提出人才引进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引进协议。三、 人才培养1、引进的人才由系(室)和团队(课题组)负责培养;积极引导其融入团队(课题组)。2、对于引进的人才,如果连续三年以上不能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量,且科研业绩达不到学院的平均量,职称不能按期晋升等,将动员其调离岗位,且相应单位的进人计划将严格限制。四、 其他1、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学术带头人的引进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2、本办法与学校文件精神相悖时,按学校文件执行,3、对于人才引进有突出贡献的本院教职工,将优先推荐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