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4-17 | 次数: |
一、教师岗位人员
根据学校2019年薪酬分配政策确定教学和科研业绩,岗位任务内当量学时和科研进账任务可以互抵。
(一)教学型岗位
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完成教学当量学时320学时/年,教学型讲师、助教完成教学当量学时300学时/年。
(二)教学研究型岗位
年均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型同职务教学当量学时的60%;年均科研到账经费完成研究型同级职务人员要求的40%。在完成总量的前提下,原则上年均教学任务不低于教学型同职务额定教学当量学时的1/3,其中承担课堂教学不低于80学时;年均科研到账经费不低于研究型同级职务人员要求的1/4。
每个聘期博士研究生导师至少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三)研究型教师
研究型教授岗位工科年均到账不少于20万元科研经费,理科年均到账不少于15万元科研经费;研究型副教授岗位工科年均到账不少于15万元科研经费,理科年均到账不少于10万元科研经费;研究型讲师岗位工科年均到账不少于10万元科研经费,理科年均到账不少于7.5万元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到账依据《河南理工大学人事管理及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校党文〔2019〕7号)核定,到账经费需要乘以项目级别系数,国家级科研项目取1,省部级科研项目取0.8,市厅级科研项目取0.6,横向科研项目取0.5。
本科生课堂教学年均不低于16学时;每个聘期博士研究生导师至少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四)业务管理岗
业务管理岗人员除完成相应党政管理岗位职责任务外,还应完成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和下列业绩职责之一。
1、教授、副教授年均完成96当量学时教学任务,讲师、助教年均完成90当量学时教学任务,其中承担课堂教学不低于32学时。
2、年均完成研究型同级职务人员科研到账经费的50%,承担课堂教学不低于16学时。
二、党政管理人员
1.基本条件:年终考评优称率居本单位前1/2。
2.工作业绩
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岗位职责和重点工作按计划完成,承担的工作有创新、有进步,主管领导对工作认可度高。对三年内在CN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文章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