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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建“创先争优”评比办法(修订)
时间: 2017-10-22 次数: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院党组〔2017〕6号

学生党建“创先争优”评比办法(修订)

(经材料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5月11日研究通过)

一、表彰类别

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

二、评选范围

所有学生党支部。当年全年在校的学生正式党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先进学生党支部评比条件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年度评选实施办法》(校党文[2016]57号)执行。

(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党性和组织观念强,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出勤率达90%(含)以上,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对邪教等非法组织渗透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对所在班级(专业、年级)参与邪教组织人员主动帮扶教育,无涉及邪教、宗教活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当年度综合评定成绩位居班级前1/3,无不及格或补考课程。

4、模范遵守党规校纪,无任何违纪或受处分现象;

5、积极主动承担并按时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工作认真、踏实,不讲条件;

6、模范遵守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能够用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四个合格、五个表率)和院党委的“四标准”、“四要求”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群众测评高于80分且名次居于前30%;在当年度党员量化考核中名列前20%。

7、专用笔记本上的活动记录完整规范;积极参加党课学习,争当学习型党员,党基测试成绩优秀;主动佩戴“共产党员”胸牌;无恶意拖欠学杂费现象。

四、评选名额

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比例为20%;优秀学生党员名额为各支部符合评选范围的15%。

五、评选办法及安排

1、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由支部申报,院学生党工委组织评选,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党委审批;获得先进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学生)如果符合优秀学生党员条件,直接为院级优秀学生党员,不占支部名额。

2、各支部召开支部委员扩大(含辅导员)会议,按1:1.5酝酿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党员人选。

3、各支部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的支部大会,候选人进行3-5分钟的自我小结后,所有与会党员进行投票,按名额差额评出优秀学生党员。

4、院学生党工委汇总上报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院党委批准。

5、先进学生党支部若获得校级先进党支部的,院党委不再重复奖励。

6、校级学生优秀党员从学院优秀学生党员中按条件和名额择优产生。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的学生,院党委不再重复奖励。

六、奖励和表彰

1、院级先进学生党支部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活动经费100元;

2、院级优秀学生党员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3、院党委在次年的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

附件: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

材料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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