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0-22 | 次数: |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院党组〔2017〕5号
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管理办法(修订)
(经材料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5月11日研究通过)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党组〔2013〕10号)、《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党文〔2014〕37号)、《材料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党文[2017] 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备党员在转正之前应在班级进行述职和群众测评,主要测评其预备期间在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是否以党员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等。
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延期转正(一般为半年):
1.群众测评总体得分低于80的;
2.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和上学年的综合评定名次都在专业50%之后的;
3.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4.无故缺席支部活动或学习培训2次及以上的;
5.学生干部因个人主观原因辞职的;
6.学生干部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
7.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8.表现不好,被学院通报两次或以上的、被学校通报一次或以上的;
9.不遵守有关教学规定, 上课和早操早读出勤率在专业30%以后的;
10.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11.参加学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因违纪被建议延长预备期的;
12.学校预备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在60-70分的;
13.有损害党员形象行为的;
14.一学期内无故晚归早出2次及以上的情况。
三、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群众测评低于60分的;
2.信仰宗教,参与邪教、非法传销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3.无故缺席支部活动或学习培训3次及以上的;
4.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参加学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因严重违纪被建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考试违纪的;
8.违法犯罪的;
9.根本起不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
10.其他有悖社会公德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1.不服从组织决定的;
12.已经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延长期内出现第二条规定的现象之一的;
13.学校预备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1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应该予以除名的;
四、程序:班级述职和群众测评、辅导员和支委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院党委审批、批复、上报备案。
五、本办法自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