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0-22 | 次数: |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院党组〔2017〕4号
材料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修订)
(经2017年5月11日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
为更好地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党文[2014]37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党组〔2013〕10号)和《材料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党文[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方针: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规范程序、发挥作用。
1.入党动机端正,政治可靠,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
2.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现实综合表现
A、能够起到应有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入大学以来获得以下荣誉之一:个人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作为主要学生干部,其负责的学生组织在其工作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中获奖(不含等级考试)。所有获奖以证书为准。
B、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第1-2批次,须获得校级各类奖学金之一或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且综合评定积分名次须在本专业30%之前;第3批次之后,综合评定积分名次须在本专业50%之前;发展时上溯两个学期没有课程不及格情形;毕业时须获得学位证。
C、 群众基础好。“推优”或民意测验赞成票必须在70%以上,有效反对票不超过3票;可按批次掌握:第1-2批,赞成票90%以上且有效反对票不超过1票;第3-4批,赞成票80%以上且有效反对票不超过2票。群众座谈会上没有反对意见。
D、 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优先发展。
三、 一票否决条件
1. 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与党组织要求不一致的;
2. 提交入党申请书后,参与过邪教、非法宗教和非法传销、封建迷信活动的;
3. 一年之内没有进行民意测验或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
4. 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
5. 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或培训合格但超过两年有效期的;
6. 没有通过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的;
7. 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有反对意见且调查属实不满足发展要求的;
8. 思想汇报平均每季度不够1份的;
9. 恶意拖欠学杂费的,或欠费且无缴费诚意的;
10.是团员而没有经过“推优”的,或团支部推优率中赞成票得票率低于70%的;或是研究生而没有导师书面意见,或导师不同意的;
11.不接受党组织考察,或不接受党组织任务安排的;
12.上溯两个学期,有过一门及其以上的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13.上课和早操早读出勤率在专业前30%以后的;
14.《发展学生党员积分考评办法》中7个单项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
1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受过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或院级及以上通报两次的;
16.上溯两个学期,所在宿舍被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者;上溯两个学期,所在班级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
17.入党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18.一学期内无故晚归早出通报2次的。
四、党员总量原则控制比例:二年级为8%,三年级为15%,毕业班为25%;全院总比例15%(年底计算时)。具体发展计划按校党委组织部的批复执行,不得突破。
五、研究生参照本条件执行。
六、 本制度自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